公司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1-04-23 13:26:5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公司收到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书,由于我公司成立以来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且员工每月只有2天休假,节假日不休。在2010年9月时与员工签订了一份《社保相关确认函》,里面写明员工自愿放弃由公司购买社保,公司以发放现金的方式由员工自行购买。
现在有数位员工以我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购买保险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我公司赔偿他们11个月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以及为他们购买保险,和支付法定节假日3倍和休息日的双倍工资。
我想咨询一下,1.我公司在仲裁中的胜算有多大?2.这些员工的要求合法吗?3.这数位员工均属自动离职,我公司是否可以不支付其赔偿金?4.我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这件事情?5.我公司需向劳动局提交什么证据?这些员工都没有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
我公司要如何证明已要求员工签合同员工不签、主张他们未通知公司自动离职呢?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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