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伙开设公司后,由于经久不散,导致破产,甲方是否需要赔偿乙方出资额。
更新时间:2011-04-22 17:24:40
问题描述: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12月14日达成的《协议书》。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2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张**利用我对朋友的信任邀约我到**大学夜宵。前往目的地后遇见被告张**及向**;与此同时他朋友离开。之后张**伙同向**强行将我押上开往温江的车,并在高速路上停下,叫我联系朋友借钱;与此同时张**以及向**威胁将我押往都江堰及彭山并有专人看管等等;随后将我带往**街**商务酒店扣押;在酒店里张**安排向**负责看管我并要求继续联系朋友借钱。我利用向**休息时,我给同事发去求助短信,随后朋友报案。
14日早,报案派出所警官给我打来电话并告知我应该如何回答后,准确的找到了我被困地点间。随后警官将我们带往派出所并让我们自行协商。此时张**、向**继续威胁如果不换钱就让向**等人来处理这件事。本人受威胁情况下签下了《协议书》。
尊敬的发法官大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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