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的话也不给补偿
更新时间:2011-06-03 11:01:37
问题描述:
因我目前的在职公司:**神钢压缩机(北京)有限公司 朝阳区黑庄户**村(4月8日已经搬迁到新公司地址) 中日合资公司从2011-3-1起,不在对外经营。暂时并不注销。劳动合同2013年到期。要求我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并不延续工龄,从新开始计算。新公司名称:北京**神钢压缩机有限公司朝阳区广渠路11号。日本独资企业。经双方协商不成,我不同意新的合同内容,主要原因是旧公司提供宿舍(但合同上没约定),新的公司不给提供宿舍要求自己租房。只给张了几百元。我不同意,要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赔偿。我是2005-9-26入职现在的公司。要求赔偿6个月工资。公司不同意赔偿,然后说可以留在旧公司工作不解雇我!我应该怎么办?如何能得到赔偿?另外,我从2月中旬左右就开始做新公司的一些准备工作,3月1日开始正式对外公开,以新公司名义给客户签订合同。至今未收到新公司的任何劳务报酬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新公司给双倍工资赔偿?因目前我已经拒绝新公司的业务,公司说旧公司的业务将要委托给新公司。还说我有义务做新公司的业务,我要求公司提供法律依据,公司说要聘请律师跟我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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