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2-2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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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
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再决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如何而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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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
确保试用期满后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权益,可:1. 保留工作证据,如打卡记录、工作邮件等;2. 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权益;3. 尝试与雇主协商,争取合理赔偿;4. 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