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证转名
更新时间:2011-04-20 15:52:09
问题描述:
从**晚报看到的,2011年7月1日起转让集体用地 买方可领使用证。宅基地房转让目前只限于同村村民内部流转,才给予办理转移登记。第十条(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的转移登记)一栏中,有一条“宅基地上的村民住宅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依法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这是不是说明了宅基地证可以转名?我有朋友有一宅基地证,香港人,已离婚,有两个儿子。现宅基地证想转到我名下,是不是可以通过赠与的形式实行转名呢?具体手续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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