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国家标准。能否补回工资和加班费
更新时间:2011-04-17 17:00:27
问题描述:
现在我在公司做了四年零一个月。第一次签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一两个月后才续签的合同。第二次签五年的劳动合同。两次签订合同都没有给我。只是叫我签个字就好了。
07年3月到07年6月基本工资是510元。之后的一年基本工资是565元。我想问一下。当初我的基本工资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我还能要回我的差额和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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