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自己主动辞职,但合同不到期,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更新时间:2011-04-16 15:06:24
问题描述:
本人于09年6月1日到公司下属的外埠办事处上班,后期签订合同(合同时间2年)时太原办事处告知正式上班时间报公司的是6月15日,工资也只能从6月中旬计算,当时也未与公司声辩。10年2月上旬,公司口头通知外埠主管要求我3月1日自己辞职(期间公司无任何书面形式通知),请问:
1、6月1日-6月15日的工资能否要求公司补发
2、公司辞退我,应该给予多少补偿
谢谢!
等待回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