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集团总公司改制,整个公司员工将面临与新的单位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我只签订3个月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1-04-16 12:32:31
问题描述:
我昨天对此问题提出了疑问,但我觉得自己表达不够清楚,我从新表达一下,请相关律师为我再解答一下,表示感谢。我于1981年参加工作,与当时的集团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1年集团总公司改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独立法人),我与集团总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与新成立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1年签订了一次,2005年又签订了第二次,现劳动合同到期(2009年9月30日),现在由于公司要引入第三方物流,整个公司员工将面临与新的单位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新公司还没有正常运行,此项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我的劳动合同又于9月30日到期,现在公司决定与我先只签订3个月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与我只签订3个月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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