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协议与合同出现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1-04-14 06:42:3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再2010年的5月份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定位协议书”内容包括购房楼座、单元、户号、单价每平方元以及总房价多少万,开放商按照总价的30%收取我的资金,并且注明定金为1万元。可是现在国家出台新政策之后首付变成60%了。按照60%的首付我很难达到这个要求。为此开发商解释说:这份签订的是协议,不是合同。其实我也知道开发商当时还没有取得“售楼许可证”但是现在很快就要签订正式的合同了,按照现在的政策我经济压力很大,同时我也很无辜,我总觉得说协议其实也该算是合同,只要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白纸黑字就该算是合同,而且当时也是按照总价房款30%收取的。现在又不承认是房款,而说是定金,在协议里定金已经专门说明了为1万元。现在一年时间了,房价又长了很多,我的本意也不愿意放弃,因为为了购买这处楼房我在去年已经买了我的小房子。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原来的协议真的没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真的跟开发商较真我能站的住脚吗?但是现在国家政策的改变似乎开发商也很无辜,可是誰又替老百姓讨公道呢?希望你能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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