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工资一个半月才两百多,能否要求按厦门最低工资标准赔偿?
更新时间:2011-04-12 17:25:5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应届大专生,来厦门工作,有劳动纠纷想请您帮忙一下.
我想咨询一下:1.公司在面试的时候告诉我们是代表**银行办贷款的,可是我们做下去了解到,实际是帮助台湾特约找客源,<对外都称理财投资咨询公司>,是属于欺诈性行为的挂羊头卖狗肉.
2.面试时候没有告知我有试用期,试用期无底薪<只说底薪1700>做了一星期之后又以各种借口说我们试用期不合格<当时我是业绩最好的,口才不好一个同事是口才好,业绩不好>,后又要求我们加长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无底薪,高抽成<实际一两个月成交不了,他们知道的,高抽成只是给我们看的>.
3.我做了一个半月才两百多,有的一百多,远远低于厦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可以要求按厦门最低工资标准或补贴生活费形式赔偿吗?>
4.有的案件有收进资料<办贷款的>,后有一件在办理,办理不过没及时告知我,我问主管的时候,反而遭到讽刺说:\”你懂吗?你懂吗\我想,我对我的客户有知情权吧,他们是怕我知道了后辞职,所以隐瞒了
5结算工资的时候,人事主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还辱骂说你没事可以滚了,构成辱骂罪吗?
6.工作的时候迟到扣钱,可是公司加班却不加工资,请假也扣50块钱工资,不人道行为.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可以提起劳动诉讼?要求赔偿道歉可吗?谢谢解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