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员工承担一部分工作服费用,并威胁不承担费用将辞退
更新时间:2011-04-03 18:50:36
问题描述:
各位法律专家,本人以在本公司已5年半,已在本公司定制了7套工作服,夏天2套,秋天2套,其中在2008年-2010年期间公司已强制定制了一套价值近150元左右夏装,本人承担一半,但在2011年公司指定品牌并强制必须购买2件衬衣1件裤装共价值495元的工装,个人承担一半,本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拒绝了,但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威胁要将不执行人员辞退,我想请问关于第九条的司法解释是否用于此次事件,对于公司的辞退威胁,我们可不可以用第二十六条中第一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条款来制约和索赔,如果这个条款不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中有适用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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