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1-04-02 23:05:58
问题描述:
2008年12月,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不服处理决定,于2009年3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2009年6月,劳动仲裁出具未结案证明。员工以此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诉讼期间,员工变更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员工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2010年2月,员工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此时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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