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开发商侵权,请求帮助!
更新时间:2011-04-02 14:55:0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咨询下房产的问题。我所购买的小区现出现两个问题:1,合同约定是去年12月31日交房,后推迟到今年3月31日,现在又要推到6月份。2,购买前开发商承诺的配套九年制教育学校(小学,初中),现在说因为教育局资源优化配置改为只有初中了。因为开发商有他强大的律师团队后盾,所以在合同中早就做了利他方的修改。比如房子延期,90日内及超过90日后都只按已交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赔付,如果退房也就是原购房款加这万分之一的日赔付款。还有售房时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模型等推广材料仅为宣传目地而设立提供,不列入合同的附件和或组成部分,买受人不得援引其中任何内容或信息以解释任何事项或据以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我想问一下,如果从合同的约定来说,我还能跟开发商打官司吗?有胜诉的可能没?超过90日的延期赔偿标准能否重新议定?还有没了的小学是不是也可以以广告欺诈告对方申请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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