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的债务由个人承担。请问离婚之后他欠下的那笔高利贷(虽然知道是赌博借的高利贷,之前那些以他个人名义向别人写的欠条都还在我妈这边。
更新时间:2009-08-11 08:02:18
问题描述:
我父亲一直很喜欢赌博,期间欠了很多债务。07年他以做生意为借口问我姑姑借了15万,后来才知道他是去还高利贷。今年4月份他赌博被拘留了,才知道他又在外面欠了四五十万的高利贷,所以我父母离婚了。虽然这样但我妈还是帮他东拼西凑的借钱还了,只希望他能改过。但他始终没有悔改,骗家里人说不赌了,实际上还在赌。现在他离开家了,但又有高利贷上门追债。我想请问下,当时离婚时协议上写明房子归我妈,两人无共同债务,个人名下的债务由个人承担。请问离婚之后他欠下的那笔高利贷(虽然知道是赌博借的高利贷,可是却没有办法证明,之前收回的欠条也都是以做生意,购物之类的理由写的)做子女的可以不承担吗?毕竟之前已经帮他还了那么多,家里实在无力承担了,之前那些以他个人名义向别人写的欠条都还在我妈这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