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治疗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并不能清楚了解。应该还要收集哪些资料?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08-05-26 10:48:23
问题描述:
我的一位表弟2005年10月因骑摩托车摔倒摔伤了右腿,被送入本县(江西省婺源县)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股骨和小腿骨两处骨折。当时大腿还有红肿现象。医生说应立即手术。于是当天晚上就进行了手术。手术后在医院护理治疗了十几天,期间医生给注射一种药物,使病人大腿不痛不痒。十几天后,大腿还处于不痛不痒的状态,且脚板开始发黑。家属发现后,向医生反映。医生说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家属认为第一次没有成功,第二次也不敢相信,于是就不答应。医生一定要家属在不接受手术的保证书上签字,然后当天把病人转到南昌某医院,接诊的医生是原来那位医生的朋友,当天晚上,医生诊断,伤腿已经坏死,需截肢。因家属不肯,就保守治疗了两三天。但情况更趋恶化,只好高位截肢了。截肢后,家属要求要回残肢,进行检查,医院不肯,并把残肢火化。
婺源县人民医院没有给病人提供任何有关的病历等诊断治疗的资料,因此对治疗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并不能清楚了解。但家属认定是医疗事故,又由于没有什么证据,担心告不赢,因此一直没有起诉。
我想请教列为大侠,从上面的叙述中是否可以断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如果不能,应该还要收集哪些资料?而且05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是否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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