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划拨土地抵债并给将土地证过户到债权人名下,4年后政府是否能无偿再收回?
更新时间:2011-03-28 23:51:25
问题描述:
2005年政府将10万平方米土地以划拨的方式转让给了我(欠我钱,抵债)并且过户到我的名下,2009年城关镇书记以县政府没给村土地补偿款(每亩200元)为由强行占用。找到政府答应给置换土地,但迟迟不给置换。政府还说把当时钱我的钱还清把土地收回,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政府说的还钱收回土地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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