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债转让?
更新时间:2006-08-14 23:17:0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最近看好一处二手房想要,结果发现了手续不全的问题比较麻烦需要咨询,麻烦了。这处房屋本来是建行以前成立的一个建银房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后面由于国家政策建银公司解散了,当时建银公司把这处房屋以抵消欠砖瓦款的方式协议转让给砖瓦厂马先生,一份盖有建银公司公章的收据和一份协议,六七年了协议丢失了只留下收据,公司也不存在了,为了省钱以前这个房间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房产证。当时由于砖瓦厂欠沙先生运费随即把这个房屋协议转让给沙先生。我想办理房产证结果房管处说光这张收据不行,还要协议。我们去找建行结果建行说公司早已解散了他们不管。这样一来现在暂时没办法办理正规手续,只能私下转让,我想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是违法的,如果违法签订的协议还能有法律保障么?所以我把房屋买卖协议,改成抵债转让协议,淡化买卖两个字,通过债权关系把实际物权协议转移到我的手里(给马先生钱然后写成欠款,房屋以欠款的方式抵债转让给我),你看这样可行么? 我的这种逻辑推理是否正确?存不存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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