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诉讼时效问题
更新时间:2011-03-27 12:04:24
问题描述:
我与黄XX于2009年5月下旬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于2009年7月办出了我的房产证。该合同补充条款约定黄XX应在2009年8月迁出其在已出售房屋内的所有户口,并且自2010年1月1日起仍不迁出的话要计算交易总价日万分之五的相关违约金。
但对方先以没买到新房子迟迟不迁,直到今年2月黄XX已买新房了仍不迁出挂在我已购房屋内的户口。
请问该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另外由于对方拒不透露其目前的居住信息我可以有效诉讼否?
还望给予解答指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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