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5-05-18 02:11: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房产出卖方,购买方已经于2个月前将定金交给我(我写了收条,在收条上说明了所收钱的用途,并在收条中说明 如果有一方反悔 , 定金 将归另一方所有。但是没有签合同),交定金的当天我们协商20天内签房屋买卖合同并交齐剩余款项(以上内容有现场录音)。
现在距购买方承诺我们 交纳剩余款项的时间已经过去1个多月了。我与购买方沟通,他们总是以一些不合适的理由推脱。我现在很缺钱用,我的房子不能和他交易就不能拿到钱,我现在真的很着急。
请教各位律师:我这种事情适用那些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条文我在哪里可以查到。现在我只是想把房屋卖掉,但是他们总是拖延,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啊?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能够给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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