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
更新时间:2011-03-26 15:02:29
问题描述:
您们好!感谢您们百忙中帮忙解答:
1、 本人2005年4月18日入职越秀区某公司,签过四次合同:
(1) 2005-5-1至2006-4-30,劳动报酬是不低于700元/月。
(2) 2006-5-1至2007-4-30,劳动报酬是不低于1000元/月。
(3) 2007-5-1至2008-4-30,劳动报酬是不低于1000元/月。
(4) 2008-5-1至2011-5-1,劳动报酬是1400元/月+奖金。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但实际公司内部签订是(均有凭证,有人事经理、财务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名,但没有单位盖章):
(1)2005-4-18的入职通知书是试用期工资:底薪1000+补贴150+全勤50。
(2)2005-9-24调薪至:底薪1200+固定奖金300+浮动奖金+全勤50。
(3)2007-5-1调薪至:底薪1400+固定奖金300+浮动奖金+全勤50。
实发工资是按照公司内部签订的实质工资发放,不是按照合同。
2、 合同签订的是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但几乎每月都是超过25日至次月2日才发(我司是建设银行发放工资的,可以查实)。而且只有2007年以前才有发工资条,只有一小张纸,之后一直没有发放。
3、 合同签订的是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实际是五天半制(有考勤卡作凭证),公司解释是周六上午半天为公司活动日,但实际是工作。
4、 公司从未帮全公司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只帮本人(外地农村户口)买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辽、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综合以上,本人的合同到2011-5-1到期不想再续签,请问本人需要2011-4-1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吗?
离职可以向单位索赔:
a、2005-5-1至2011-5-1每月迟发工资的补偿金吗?补偿标准怎样计算?
b、2005-5-1至2011-5-1的每周六半天的加班补偿金吗?补偿标准怎样计算?
c、2005-5-1至2011-5-1的住房公积金补偿金或要求单位补交吗?补偿或补交怎样计算?
因怕在本人离职之前如果向单位提出以上要求,单位会做出对本人不利的事情(如故意调岗位逼本人自动离职),我想离职后再向单位提出索赔,可以吗?可以追究的索赔时间有效期有多久?
如果单位拒绝以上要求,我应该向哪几个部门投诉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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