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
更新时间:2010-01-27 20:51:3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09年与一家财务咨询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公司从事外汇及股票代客理财活动。签约职务为交易员。
合同内容规定
名称:员工试用期合同书。
期限为3个月,从2009年10月23日至2010年1月23日。
工作时间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
上班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有请假迟到按照基本工资扣除。交易时间为24小时,但不计算加班。
另有规定:“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现合同期已满,我要求续签合同而公司拒绝。
公司要求个人出资金开户进行交易,按照交易数量发放工资。但实际每交易一手,公司会收取50美元手续费,给个人发100元人民币作为工资。公司并未明确告知我们公司会收手续费,仅告知了工资发放标准,在我们询问后也隐瞒了这一情况。
目前我手里有劳动合同原件及开户资金的收款收据。
希望询问:
1,该合同是否合法。
2,该公司发放工资形式是否合法。
3,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感谢大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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