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家庭原在农村房屋
更新时间:2012-08-07 21:17:14
问题描述:
我们家在农村建有二栋楼房,都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85年我们家承包有土地,1991年我们户口迁入小城镇变为非农户口。1991年6月8日,当地农村换订农业承包合同,我们家庭照样签有《农业承包合同书》,合同期到2021年。另外,我们家庭还有三块用于种菜的自留地大约一亩多土地。2003年前后这8口人的户口陆续迁回原籍农村,还是非农户口。这8口人当中有5人不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一个是退休教师安置回原籍居住,两个是在职教师。这8个人都分别持有归侨侨眷身份。当地政符在2007年底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征用拆迁到我们家庭承包的所有土地和拥有合法产权的168.28平方米的房子。目前当地政府只答应安置79.75平方米宅居地,补偿金额23万元左右。同等地段政府安置给被拆迁户75?/间宅居地市场价为45万元左右一间。我们的旧房子正好处在拆迁安置点的位置上,两间宅基地168.28平方米连同建筑物补偿才23万多一点,地方政府这种补偿安置明显不合理,侵犯了我们的权利,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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