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争议
更新时间:2011-03-24 20:48:53
问题描述:
我有一处宅基地有房屋5间,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我的,房子也是我投资建造的,土地证的登记名字是我的名下,该房子没有做任何的分割,转让,与赠与手续,我只是让儿子在其居住。儿子死亡后,儿媳又再婚后我考虑她的实际情况仍她在其中暂时居住,后来村里进行旧村改造,该房子在拆迁范围,村里拒绝和我签署任何拆迁协议,而是和儿媳签署了拆迁协议,让儿媳拆除了房子(房子的基础部分没有拆除),村里就在我的宅基地上将基础部分拆除后盖起了楼房,我能不能起诉村里让他拆除新盖的楼房,恢复我的房屋的基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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