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二手房,业主违约
更新时间:2011-03-24 16:26:38
问题描述:
我去年10月底买了一套小平米开间,定金和合同都已签完,定金交了一万,但是业主后续说因为太太不愿意卖,不打算卖了,还找来律师和我说,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他太太的签字,合同是不成立的,说明一下,签合同的时候户口本上只有他的名字,因他太太有重病,不方便出门,当时中介和他说了,让他回家要他太太签字,他也同意了,他现在以他太太的不同意为借口,房子不卖,按照合同上写明,违约的话最大赔偿额度11.4万,我应该如何处理?
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这个房子刚开始是中介和他太太联系的,并且他太太也是同意的才让他来签约的,但是现在拿他太太不同意为借口违约,是否成立?
如果走司法程序,我是否可以要求按合同赔偿?在此期间房子已涨了十几万,我最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不好意思,我补充一下:我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有一个附属协议,就是如哪一方违约,要赔付房屋款的20%,也就是11万4,因为此合同没有他太太的签字,是否可以成立?并且我走司法程序是否可以要此钱?
还有就是,他的定金一万已经还给我了,当时他说赔偿2万元了事,我不同意(买的时候57万,现在已经80万了),后来我妈拿了这个钱,并且给他签了欠条,此是否对赔偿有影响?(合同是我签字,定金收条是我妈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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