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又被新的公司聘用工作至今,还是继续聘用我工作(已安排岗位,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3-24 11:28:05
问题描述:
03年4月我所在的公司被一外企收购,03年前一次性买断工龄;后又被新的公司聘用工作至今,今年3月31号合同期满,(04年到08年多是签的一年期合同,08年3月签了3年期合同)现在公司还是继续聘用我工作(已安排岗位,尚未续签合同),但由于我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签订合同,我问了公司人事部门像我这情况拿不到补偿金!要拿也只能拿后3个月补偿金请问:我能拿到补偿金吗?能拿几个月?盼复!谢谢!
劳动合同法之四十六条第5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何理解?我的情况是不是可以依据此项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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