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4月27日与前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由我一个人承担。
更新时间:2012-08-11 23:09:10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4月27日与前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7月24日生下一女,2007年5月17日因前夫有外遇,双方争执吵闹并挨打与前夫分居,9月29日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09年10月前夫一位女同事将我俩诉上法庭,提交了2007年5月27日前夫打下的一张9.5万元的借条,要求我俩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是此事我不知情,但法庭工作人员讲,不予采信。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二是离婚协议上协议,由我抚养女儿,由前夫每月负责800元生活费,上学学费等大项费用各人承担一半,但3年来,前夫未按协议履行,由我一个人承担。三是据了解此借款实属投资款,因投资失误损失,前夫看在是自己同事的份上,打了借条,投资金额为10万元,当时是4人投资每人10万。有投资协议。法庭未采信。法院已冻结前夫的工资2万元。他们双方多次未达成协议。法院表示近日判决,会由我俩共同承担。四是在法庭休庭时,原告(以前从未见过)表示此事知道与我无关,知道我不知情,但她不抓住我,就揪不出前夫,所以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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