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多大作用
更新时间:2012-08-14 15:57:0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1988年岳母在城边购有一块宅基地,准备由其子建房,由于地方偏僻其子不建,为了保住地基我就于1989年建了房,并且于1992年给岳父付了当时的购地款,他只要一半,没有任何手续,1999年我房屋翻修,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在那里已经居住了20多年,现在由于修建大道把房子挖跨了,所以我原屋场进行了平整,目前大道也修起了,可以说地方也值钱了,以前从来没有人争,现在岳父出面为其子争地,请问岳父有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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