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1-03-18 17:45:49
问题描述:
您好!我2010年10月份开始就职于某公司,面试时说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工资为800、900、1000,实习过后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提供工作午餐,但工作不满一年需按每月150扣除,我一直工作到2011年3月份,公司才和我签订合同,但要求签订2年,违约付5万元违约金。因为条款不能协商下来,我选择离职。根据国家规定1月后公司应与就业者签订合同,否则此期间工资双倍,但公司说他们是招商引资单位,有半年的实习期,拒绝支付。请问我能不能领到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