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使用与转让纠纷
更新时间:2011-03-16 11:43:04
问题描述:
08年9月我与朋友一起合伙接下汉正街伙伴市场的一个门面,当时转让费为8万元。做了一年之后才知道这个门面是属于私人门面(以下称为A),是伙伴市场与A签订的合同,由市场统一管理。我们是一年与市场管理处续签一次合同。11年3月收到消息说,A不与市场管理处签合同,想无条件收回该门面。现在我的门面可以转让17万。请问律师,如果A要收回门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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