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制度违反劳动法吗?
更新时间:2011-03-14 15:14:03
问题描述:
1.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不给工资单,只是让员工看完签好字就收回了.
2.每个月加班费都不是按照实际加班时间给,每次只是在工资单上显示一个数.看是给了但不是实际数目,有时候加时间长就给个值班费,但不叫做加班费用,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所执行,
备注:当时进公司双方口头协议是***/月一个星期上6天,休息一天,平时周1-周5有时候还要上到6-7点再晚的话就算值班费(一个班为8小时/50元),这种上班制度属于违反劳动法吗?但是合约上没有写也没有写明是如上述的制度就说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法,员工手册\\所规定执行.我想问如果去劳动保障中心申诉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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