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1-03-09 18:16:02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了8年。09年元旦生了宝宝。09年6月买了房子。09年9月我因为上班的时候想宝宝的事情分心,和客户沟通产生了误会,引起了客户投诉(但并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在被要求写了n份检讨和报告之后,今天10月26日公司通知我,要求我自己写辞职报告,自动离职。
公司这样的处理结果,对我公平吗?还有个事情我想问下。就是公司规定,但凡公司正式员工,买房都可以享受购房补助款。按工作年限每年2800元。我是今年6月买的房子,但公司规定每年1月份报销购房补助款。所以我到现在还没有报销住房补助款。我可以要求公司报销吗?毕竟购房是发生在今年6月,那时我并没有离职,也没有被客户投诉。
对于法律条款方面我不熟悉,我只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受到保护。希望能给我一些意见。谢谢!
问题补充:
我已经被公司逼得自己写了辞职报告了。我现在主要想知道,我能不能要求公司报销购房补助款?如果公司说我离职了,不给我,我该怎么办?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