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继母已经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后,继母和她的子女们还有理由再要求分割我父亲名下的房产吗?
更新时间:2011-03-02 07:57:43
问题描述:
2002年我父亲和我的生母单位分得房房改房一套。我父亲当时明确表示:他无力出钱买房,并提出此房谁出资就属于谁,继母也做出明确承诺,不对该房主张任何权利,我父亲和继母在世期间房屋归他们居住使用。签有协议、立有字据和继母本人及四个子女按的手印(没有经过公正)。为此,购房款由我哥和我二人全部交付,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和我哥是该房的出资人。
我父亲和继母办完协议离婚手续后,继母和她的子女们还有理由再要求分割在我父亲名下的这套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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