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违约该怎样赔偿消费者?
更新时间:2011-03-01 21:37:14
问题描述:
我在某大型家居建材中心(全国连锁店)购买了一大品牌的木地板,当时商家是有促销活动的,所以要求我们付了全款。在购买合同里清楚的注明了我们所需的平方数,和合计金额,现在商家说我们所选的型号没有了,而且厂家也不再生产此型号的了,叫我们另选其他型号,但是不能按照当时的成交价给我们,只能按照现在的价格算,要我们补差价,我们当然是不接受的!我的购买合同是全商场统一的,那是不是所谓的格式合同?有法律效益吗?与合同法相比,应遵循哪一个?我所付的全款能算是定金吗?如果算,商家违约就应付消费者定金的三倍的赔偿,是吗?还是按照合同法中的全款双倍赔偿?另外,我的购买合同中还有条款是:商家违约,且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付消费者成交价20%的违约金,现在商场调解的方案是按全款的20%赔偿给我,请问这合理吗?如不合理我该如何索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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