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纠纷
更新时间:2011-03-01 21:12:04
问题描述:
10年11月底通过中介签三方合同购买一套二手房,并交定金1万,合同写明11年4月30号交房,当时因为房东银行贷款没还清,房产证压在银行,协商后,11年1月由我方垫付部分首付款(11万)给房东还贷款取回房产证,房东打了收条,过后房东一直以过年忙为由拖到年后2月23号才去银行取房产证并且没有交给中介保管(中介失职),房东23号联系中介并要求25号到房管所递件,由于当月成都限购令要求外地户口要提供2月社保证明,所以没有递件成功,房东以我方没提供社保证明导致递件失败为由,要求我方承担责任,要求28号无论递件是否成功我方都必须将剩余的接近20W首付款先给他(合同上标明应递件成功再给首付),说是因为他另外买的那个房子和别人签好了合同28号前给全款,我方不同意他就不配合,还说不给就把房子挂在网上卖了,并在私自在中介保管那份购房合同(只在这一份中写了)中写上‘无论递件是否成功,28号前都给他钱’(虽然没明确表示同意,但当时没重视),因公司2月社保要28号(今天)下午才划到社保局账上,3月1号(明天)才能打印2月社保证明并递件,所以我方不同意今天给他钱,今晚卖方约我方谈判,一口咬定我们当时同意今天给他打钱为由准备不配合我们递件过户,并私自在网上挂出该房产出售信息,说我们今天没有给他打钱是我们违约了,我们不承认同意了没递件前就给他其余首付,他还要挟我方说除非我方签字说明之前同意了28号前给他打钱并说明我们违约在先,否则不和我们谈下一步,我方准备明天打好社保按正常程序通知他递件,如果他拒绝,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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