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纠纷
更新时间:2009-10-26 22:44:17
问题描述:
今年七月,房主余先生委托重庆创飞房屋中介公司代为出售渝中区学田湾枣子岚垭一套套内69平方的两室一厅房屋,签订了代售协议,价格29万,不带家具家电,事先已告知该房已于今年6月在银行抵押贷款6万,5年还清,卖房需先还银行贷款。10月14日,中介公司刘某带来买家看房,当天来了两次,随即要求当时签订买卖合同,由于当时户主余先生不在,他妻子刘女士提出户主不在场,合同没有效力,建议改日再签。中介刘某坚持要求刘女士代签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未与余先生联系,最后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如下:买家以29.2万的价格买下该房并带所有家具家电,于当日首付3000定金,并于办理房屋过户时由买家付款9.9万,之后买家向银行贷款19万,款由银行转到余先生账上。次日余先生得知后,不同意签订的购房合同,只同意按第一次协商的29万不带家具的协议执行。中介随即已我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要求按房价10%赔偿违约金2.9万。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签订的这份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中介公司以刘女士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刘女士赔偿,刘女士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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