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纠纷
更新时间:2007-08-22 09:57:37
问题描述:
2007年8月6日我(买方)与卖方钟先生及创辉租售三方签订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因卖方房产证处于低押状态, 三方协商叁万元定金交付给资金托管中心,等卖主赎出房产证、查完档案产权清晰后,卖方再提取这叁万元定金。但现在卖方以资金紧张为理由,一直未去赎楼,要求更改原合同卖方赎楼方式,要我(买主)帮其赎楼,我考虑到资金安全,不愿意帮其赎楼,由此进入僵局。卖方有可能以此为由违约,请问我该怎么办? 如何取回在托管中心的三万元定金并取得卖方违约赔偿?
注: 1,资金托管在惠州房产交易中心的二楼:惠州房地产中介管理协会的建设银行帐户。
2,居间合同中注明的是签合同后45天内赎楼,8月6号签的合同,还没到45天,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合同吗?
3,居间合同中注明8月16号前买卖双方签《广东省房地产交易合同》但因没有赎出房产证,此条未能在此日期执行,属不属违约或合同无效?
4,在此合同有效期内,卖主将此房产转买第三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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