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二手房营业税问题
更新时间:2011-02-24 13:07:07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大家好,因国家出台新国八条,1.28 之后交易二手房需要全额交营业税,但可证明1.28 之前完成交易的可按照之前政策执行,但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给地税局,当时是12.12我们定金的交易是现金交易,还有5000元的定金用信用卡,刷给中介公司(pos 条丢失)有打信用卡交易明细,但中介公司作为物业水电等押金未转给卖主,12月16日有做二手房监管,但刷卡是刷的朋友的卡,签的我的名,地税部门要求还要打印流水账,因两个姓名不同,其不承认是自己的资金,同时1月8日,有刷1万多的中介费给中介公司,POS 条有在,如此如何才能证明我的交易,还是地税局的规定有问题,我觉得地税局没有按照深圳最新的营业税解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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