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主张什么权利?
更新时间:2011-02-22 16:26:08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好!公司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每周上班不超过40小时,而实际我们每天上班时间是8.3小时,每周上六天班。这样这合理吗?公司规定我们原则周六、日不得休息,全年只能休68天,休超了扣钱。我每个月的工资是2000元,这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权?(我是做房地产销售的) 我是07年6月进的公司,公司09年5月才跟我签订合同、入保险,当时签合同时合同是空白的,只让我填写个人资料和签字,而且到目前为止合同一直没有给我,这样合理吗?这份合同有效吗?我能主张什么权利? 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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