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问题
更新时间:2011-02-10 19:18:45
问题描述:
尊敬的各位律师:
如果劳动合同于2011年1月期满,但服务期至2011年12月期满,但在2011年6月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请问自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这段期间双方之间是什么关系?这段期间是否还需要履行?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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