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当得利法院管辖之疑问
更新时间:2011-01-30 23:50:07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1月24日早上八点因误信**客服电话,在ATM机上将11111元转入了名叫沈裕的帐户,事后发现上当受骗。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及时的冻结了对方的账户。派出所的民警叫我去法院提起诉讼。以不当得利去追回我这笔钱。但越秀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告知我说必须去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身份证显示的地址是湖南绥宁县的。请问一下,可不可以在我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怎样才能让法院立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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