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当得利管辖法院之疑问.
更新时间:2010-06-10 00:24:54
问题描述:
我司财务人员通过银行转帐给员工发工资由1800元转错了转成18000元,该员工知道后立即自动离厂.我们经过电话沟通追索无果.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要求我们到其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陕西)
但经过了解,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意思是转帐地,员工的银行卡开户地,帐户银行所在地等都发生在深圳,深圳市人民法院是可以行使管辖权的.但我们不知道这份文件是什么文件,是如何规定,到底深圳市人民法院可否根据这份文件行使管辖权,我们应该怎么做才有可能使法院立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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