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工伤?
更新时间:2011-01-31 18:30:48
问题描述:
基本案情:
2010年2月5日晚8时30分许,我在报社政文部办公室加班(用电脑写稿并查阅有关资料)时,报社一名聘用人员醉酒后闯入办公室,意欲损坏公物(说要一脚踢掉里间办公室木门,并已经提腿做出要踢门的动作),被我当即口头制止。但是,该醉酒者恼羞成怒,对坐在椅子上的我实施暴力:双手抓住我的右手猛力上举,并拚命往后扳,致本人右肩剧烈疼痛并受伤。
3月1日,因疼痛加剧,本人去汕尾市逸挥基金医院诊治,被医生诊断为损伤性肩周炎(右肩周围炎),并要求住院治疗20天。出院后,继续接受门诊治疗,但右肩关节活动仍受限:不能上举、后伸,且无力,疼痛。
2010年6月中旬,广东天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实施的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对本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事发至今已经5个多月了,单位一直没有调查结论。我有哪些权益?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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