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回迁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28 11:52:32
问题描述:
我家有一块地皮,两年前由于镇政府要开发,就与我签了份协议,协议上规定等房屋盖好后,回迁给我一套140平的二层楼连体门市房,我要交费镇政府10万元建筑补偿款。协议上还规定由镇政府负责办理房照,并且必须在2008年7月30日前将房屋钥匙、手续交到我手里,如不能按期交钥匙和房屋手续等,不得拖延。如延迟我们回迁,镇政府按500元/日给予我们补偿,作为房屋延迟回迁的损失(从我们交付的建筑补偿款中扣除)。截止今日,镇政府已经延迟回迁日期24个月了,不但没有交给我房屋回迁的钥匙及相关手续,还让我交付十万元的建筑补偿款。如果不交就不给我房屋的钥匙。请问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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