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算是侵害公司利益吗?
更新时间:2011-01-28 21:47:3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8年2月15日至2011年1月16日在原公司担任经理职务,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扣我提成款,我已提出劳动仲裁。但尚未开庭他们就已经请了律师将我反告,说要我坐三五年牢。他们的理由是:
1.他们不识字,一直让我签劳动合同,是我不签而已 。他们出钱我出力,所以我是合作伙伴,不是员工,不用签劳动合同。但我手上有一张2009年老板亲笔签名的关于我的工资.奖金及提成的证据。
2.因为我是经理,接触的事比较多。比如有一些采购辅料的单子,是我经手签名的,但我已经忘记了这些辅料的具体用向也没有在单子上写明这些辅料是用于何处,于是他们就告我工作失职(有贪污嫌疑),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我走的时候已经办理了所有离职手续,公司盖过公章的。
3.我主要是负责销售的。公司的一些花型和图案是申请专利的。为了提高销量,我将公司的图片发给客户们,以便他们更好的销售,两年来公司并未说过我什么。但2010年九月底有一个客户是在淘宝网上发布并销售后,公司认为我侵害了他的专利权,并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可我每次给客户发图片老板都是默许的。
4.因为我们还是亲戚关系,他们就说当时公司是走亲情路线,十分相信我,把公章都放我这的。事实上公章一直放在文员那的,柜子钥匙都是由文员保管的。还把我以前借两万块钱的事当成亲情路线的证据。说是不用签劳动合同的。
5.他们找了好多我工作时签过字的单据。请问我该如何应对?怎样能证明我是打工者而不是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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