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未使用,押金和租金能否退还
更新时间:2011-01-25 18:27:00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私人房处租用一个房间作为仓库。于元月21日缴纳房租及押金,约定26日使用,票据标示起租日为23日(协商好的)。后因场地不能容纳完全货物,在23日当天向房东提出退还所缴纳的费用的要求遭拒绝,房东认为票据就是一种合同的形式存在,坚决不退还一分钱。并且认为是我单方违约,我没有道理跟他们拿回钱。
我很迷惑,是不是收据可以当做一种约定的凭证,我是不是没办法拿回我的租金了呢?可是我并没有使用过房子啊?
恳请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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