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怎么办?并不再分给乙方责任田。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全部责任田和所有的福利待遇。
更新时间:2011-01-17 16:11:23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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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土地原先是响应政府的号召,在我们的耕地上建起了蔬菜大棚,他在大棚租赁期间未履行应有的义务。现在大棚在2010/05/30日到期,当时我们对法律一知半解,未追求他的责任。现在他让我们无偿在春节前拆除,我们应该怎么办?
温室大棚协议
为了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有利于温室大棚的发展,特制定以下协议:
1、此协议任庄六组为甲方,建大棚户为乙方。
2、此协议定为10年,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统一规划下进行。
3、甲方规划建大棚的土地,乙方必须建大棚不准露天种植或改作其他用地,大棚必须在2000 年底见成效,如有违反,甲方立即无代价收回,另作安排,并不再分给乙方责任田。
4,建大棚所占用的土地,按本户责任田对待,超出的部分,按承包地算,每亩每年200元向集体缴纳。 5、此协议到期,或乙方中途不干,乙方应该根据甲方意见,把土地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全部责任田和所有的福利待遇。
6、建大棚的土地,每年应根据甲方土地增减的实际情况和乙方人员的增减来定所建大棚责任田的面积。(超出部分按承包土地对待)
7、在协议期间,如有国家和集体占用土地,除按当时价格赔偿乙方外,乙方不得阻挡。
8、甲方实际情况,给乙方一次性解决水、电、路。以后由乙方自行维修管理。
9、乙方建大棚以后,所有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此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委会,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大棚面积示意图附后
甲方:
乙方:
日日期:2000年5/29
他第四条、第八条未履行此协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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