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谁赔偿?
更新时间:2011-01-14 18:25:20
问题描述:
一家酒店,甲〈领班〉,乙和丙是收银,但是分工不同,乙〈开单〉,丙〈收费〉甲带客人买单报错房号把208说成308,当时丙暂时不在,乙从自己记录中查到308的收费是1040元,就告诉了客人并说收费人马上回来,稍等。说完就忙自己的工作了,此时甲已离开,丙回来,客人将钱1040放在柜台走了,丙收钱后查出208是1540元,故少收500元,应由谁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