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人死亡赔偿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16 10:57:5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需要咨询的问题详细描述如下:
我们是外省一家公司驻广东办事处,主要从事公司货物商品在广东某地区范围内的送货上门的配送。专门负责货物运输的摩托车司机,是自我主动要求来务工的(并非公司或办事处负责人聘请,也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文件等字据,但事实上是已累计工作有3年。
配送员摩托车司机也并非专属我办事处的配送员,空隙时间在本地区从事摩的拉客生意。
2009年11月份某一天的晚上从我办事处配送完最一单货物后,又骑摩托出去拉客赚钱,在拉了两个客人去某车站的途中突发脑溢血住院4天后不治身亡。现在事隔一年后,该家属以“死亡人为我公司的员工为名,要求进行死亡赔偿。”
请问:像这样,非正式员工,非工作时间,在本人自己摩托车拉客营利的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我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盼百忙之中给予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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