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此时我有义务为债务人还钱吗?
更新时间:2011-01-14 17:18:15
问题描述:
以下是我的担保合同:
我自愿为王某向杨某借款30000元,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我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及法律责任;愿承担自逾期之日起的本金额至还清债务期间不超银行同期贷款4倍的付利息之责任。
对以上的约定,我(们)阅过;自愿接履行并承担法律责任,为表示真实的连带关系,亲笔签字摁手印为证。
连带偿还责任人:李某
电话:134.......
身份证号码:3724.........
0九年六月三日
王某已不知去向,现在杨某向我要钱,恳请各位律师为我答疑,我有义务替王某还钱吗?应该怎么办可以免除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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