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13 22:02:49
问题描述:
状况:09年2月19签的两年合同至2011年2月18,2010年8月18日公司说我不适合原岗位,要调岗,并且工资是原来的一半,若不同意转岗就办离职。我要求提高薪资,今天还未答复。2010年4月定工服从每人工资扣1000元,工服还在更改中。
问题:1:按劳动法能获得多少补偿(人事说只能1.5个月)
2: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该按新法四十条执行提前三十日?(额外赔偿在补偿范围内吗?)
3:工服钱能否退回?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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